出口监管仓库概述

发布时间:2023-05-07 点击:342
1、含义:专储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出口货物。(境内未报税进口,因此也属监管货物) 分类:出口配送型 ―― 根据国外需求而配送发货 国内结转型 ―― 根据国内需要而结转发货 2、存放货物范围: 均是办结了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 (1)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(2)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(3)其他监管场所或区域转入的出口货物 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下列货物不得存放:禁止进出境货物和未经批准的限制类进出境货物 3、设立 出口监管仓库的成立: 属行政许可项目 (1)成立条件: ① 法人资格; ②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。 ③最低300万注册资本; ④具备缴纳税款的能力; ⑤面积:出口配送型≥5000平米;国内结转型≥1000平米. (2) 申请设立和审批 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,具提供上述(1)的有关文件 (按行政审批程序办理) (3)验收和运营 经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验收,符合以下条件: ① 符合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5个条件; ② 安全隔离设施、监管设施 ③ 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; ④ 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; ⑤ 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; ⑥ 消防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,批准文件自动失效;合格核发“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”。 证书效期:3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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